J.D. Souther - Smoke Gets in Your Eyes (1989)
Written by Jerome Kern
Lyrics by Otto A. Harbach
from movie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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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asked me how I knew
My true love was true
Oh, I of course replied
Something here inside cannot be denied
他們問我是如何知道我的真愛為真
我理所當然地回答
內心深處的某些感覺是無法否定的
They said someday you'll find
All who love are blind
Oh, when your heart's on fire
You must realize
Smoke gets in your eyes
他們說,總有一天你會發現
所有戀愛的人都是盲目的
當愛的火焰在你心裡萌生時
你得知道
那煙霧會遮掩了你的雙眼
So I chaffed them and I gaily laughed
To think they could doubt my love
Yet today my love has flown away
I am without my love
於是我挖苦他們並且開心地笑了
心想他們怎能質疑我的愛
如今我的愛已遠離
我失去了我的愛
Now laughing friends deride
Tears I can not hide
Oh, so I smile and say
When a lovely flame dies
Smoke gets in your eyes
Smoke gets in your eyes
現在朋友笑著嘲弄我無法隱藏的淚水
我只好一笑置之地告訴他們
當那把美麗的愛火熄滅時
煙霧會遮掩你的雙眼
煙霧會遮掩你的雙眼
文◎林深靖
菸害防治新法即將於2009年1月11日正式上路,室內公共場所將全面禁菸,而菸品健康捐隨後也可能因應提高。本法減少菸害的精神不容否定,但是條文中對於吸菸者幾近繁瑣的禁制規定,明顯帶有歧視、排除的意涵,這不禁讓人擔心,政府在大力宣傳菸害的同時,是不是已有所謂「模範公民」的想像?而吸菸者首先就是「模範公民」的反面教材!根據菸害防治新法的條文,吸菸者是做為「危害社會」的敗類,與不吸菸的無辜「受害者」在生活空間上必須被嚴格區別開來。台灣在藍綠對立之外,又增加了吸菸者與不吸菸者之間的對峙。
吸菸威脅到人體健康,這已有醫學上諸多證據,不容反駁。但是,在人類社會中危害健康的,又豈只是吸菸一項?譬如飲酒、肥胖、營養不良、轉基因食品、廢氣排放、電磁波、工作過勞……等等,也都很容易在醫學上得到危害健康的證明,何以就沒有一個特別法規對於上述危害加以禁制?
我們無意在此為吸菸者張目,但是,當政府立法來對公民的個別行為、個人意志加以限縮並懲處時,我們就必須要提高警覺。今天如果政府可以用吸菸與否來區別出「好公民」和「壞公民」,我們就難保明天它會制定出什麼新公民準則,難保形形色色的新規範不會侵入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
最令人不解的是,菸害防治法嚴苛檢查並懲處個別公民的行為,對於菸品製造、進口、販售等,卻沒有任何具體的管控或限制。充斥於台灣大街小巷的24小時便利商店,香菸總是擺在離櫃檯最近的、最明顯的、伸手可得的位置;在機場出入境廊道的商店,香菸永遠是最顯眼也最夯的免稅商品。而跨國菸品製造商天文數字的龐大利潤,就更不用說了。也就是說,菸品的製造、進口、流通,政府洞開大門,給予最佳的待遇,最多的方便,何以對於「菸害」的懲罰,最後卻是歸諸個別公民的身上?
何況,如果說吸菸會上癮,會讓人處於依賴的狀態,那麼,這是菸品商在生產過程中所製造出來的「陷阱」,何以菸害防治法未對製造商有任何要求,未對經銷商超便利的銷售管道有任何限制,卻獨獨對吸菸者開罰,將吸菸者逼到社會最邊緣的角落?如果說吸菸會危害人體健康,增加醫療成本,那麼軍火的販售採購、高污染產業的投資生產,都可能對人類生命造成更嚴重的危害,何以竟沒有單行法規加以規範?從這個觀點來看,菸害防治法根本是一套見樹不見林的法規,將防治對象針鎖定個別的、孤獨的公民,對於利潤滿囊的大資本家卻是輕輕放過,如此帶有歧視性質,自動將公民分類的法律,我們不能等閒視之。
原文載於大眾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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